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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APP切实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09 09:22? 发布机构: ? 文号: ?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民、惠民原则。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挖掘、整合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和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二)坚持安全、畅通原则。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停车设施,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静态交通格局。
    (三)坚持兼顾路权原则。坚持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合理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四)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分时段、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治理“乱收费、乱停车”行为。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多方参与原则。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市场化道路。
    (六)坚持节约资源原则。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
   1.强化停车场刚性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目标,科学选址,促进公共停车场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开发商、产权单位应承担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方面的社会责任,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2.严格停车场配建标准。对不满足机动车配建标准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擅自减少停车泊位数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原设计用途,并给予行政处罚;确实无法恢复停车用途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按实际减少的泊位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补建,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承担;对配建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核发“三证”。项目建成后,配建停车场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应按改变后的使用性质,重新规划、审批配建停车场。
   3.统筹停车场建设资源。推广应用绿化与停车兼容,加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充分运用公共广场及条件成熟的桥下区域,开发建设地下、地面停车场;探索相邻建筑工程地下停车场联建方式,改变地下停车场散小和分割的局面;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建设集约化的立体式机械车库,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二)规范停车收费管理。
   1.规范停车收费主体。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建设统一的道路停车收费信息系统和数字城管系统,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规范停车收费标准。完善停车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停车价格定价和调整办法,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停车价格采取城市中心高于城市外围,同一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
   3.规范停车收费模式。政府投资的大型停车场或路段,可通过招标方式由民营企业或个人经营管理;一般路段可由主管部门成立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承担收费任务;特殊路段或停车场可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执收。
   4.规范停车收费服务。公共停车收费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努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5.规范小区停车收费公示机制。小区业主共有的机动车泊位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6.规范停车费收支管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需按期拨付相关执收单位,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三)优化停车管理和服务。
   1.规范道路停车泊位划线工作。市区道路(含开放式住宅小区内道路)停车泊位划线工作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局(市政管理处)、行政执法局及道路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联合审查。公安部门牵头对道路停车情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结合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向市城管办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整。
   2.解决商业特色街区停车问题。对正在培育的新商业特色街区,结合街区规划、布局,预先安排适量的公共停车场地,完善公交站布点;对现有商业特色街区,以挖潜为主,鼓励街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对外开放,路面宽敞的街区可增设夜间道路停车泊位,并设明显的标志、标线。
   3.控制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对具备停车条件、沿线单位确有需要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可按“停车泊位图示化、停车管理人性化、停车秩序规范化”的原则适当施划。对原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进行梳理、整改,确需保留的,通过部门、街道办事处、市民“三结合”工作机制确定。
   4.开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未启动建设的项目,在确保地块可按合同约定如期动工建设的前提下,地块受让人可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重大活动期间,当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的管理者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临时向社会公众开放。
   5.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完善停车信息系统,通过电视、广播、电子指示牌等,多形式、多渠道发布停车信息。要做好停车信息系统与城市公交、交通管理、数字城管、人防指挥等系统的有机衔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违法行为查处。
   1.开展停车场清理整顿。市城管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市区部分配建停车场被挪用、闲置的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停车功能。对市区停车场进行调查摸底并予以调整规范。禁止把单位内部停车矛盾推向公共道路,遏制挪用、闲置停车场现象。
   2.加强违法停车整治查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路段,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加大违法停车查处力度,基本保证城区各停车点规范有序停车,基本消除停车场违法经营行为。
   3.建立停车管理长效机制。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对道路停车秩序,做到治理一条、规范一条、长效管理跟进一条,推动治理工作从重点整治向全面管理延伸,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化、科学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管办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市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负责停车管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增强工作协调和联系,合力推进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停车管理有关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破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合力改善市区停车环境。倡导低碳生活理念,确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地位,引导市民多使用公交车、出租车、自行车等出行方式。适时推出公共自行车等举措,以缓解停车压力,改善人居环境。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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