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365体育APP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365体育手机投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本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以及其他权力中的备案、年检、初审转报等事项(以下合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审改办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的规范和调整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机关或管理机构提出的事项及内容的调整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其中,涉及事项目录和权限调整的,报市政府确认。 市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性审查,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规范和调整意见。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调整及权力运行工作实施监察。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按上级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调整、上报和执行工作。 第三章 事项规范 第五条 建立信息化的政府权力清单事项库(以下简称权力事项库),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权力事项库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上级委托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市本级政府权力事项库管理。 市级机关派驻区级机构履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区级权力事项库管理。 第六条 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市本级政府权力事项库以外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要及时、准确提交事项及要素的调整申请,市审改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查、确认和统一发布。 第七条 市政府网上办事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各行政机关网上办事平台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数据信息必须来源于权力事项库。 第四章事项调整 第八条 事项调整是指事项的新增、取消、转移、下放、合并或事项要素内容的变更等。 第九条 各行政机关不得以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和要素调整的,应事先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要素的调整向行政机关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涉及调整的,按调整程序上报、审核、确认和发布,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应通过专家评审或听证等方式提出调整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决策。 第五章事项下放 第十一条 审批事项或权限下放应按扁平化原则实施,下放方式主要有委托、交办、机构延伸和初审权下放等。下放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第十二条 放权行政机关要严密实施放权事项的交接,做好对下级承接机关的授权、指导、培训和监管工作,受委托行政机关要按委托机关要求定期将事项办理情况报备审查。 第十三条 对需总量控制、资源配置、城市管理等方面项目进行审批,放权行政机关可提出控制性、约束性和规划性指标要求,承接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对超过控制性、约束性和规划性指标的,放权行政机关应及时叫停审批。 第十四条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接行政机关切实承担起与审批权相对应的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的批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 初审权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应通过网上审批、内部转报等方式,确保总承诺时限不超过同类事项单个层级的办理承诺时限,并不得要求申请人多头申请。 第六章事项用章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统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授权本机关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窗口或委托机关使用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需要在相关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盖检验、检测、检疫专用印章的,或者规定相关审批文书须加盖公章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规格与本行政机关法定的规范名称章(以下简称法人名称章)相同。专用章内容由行政机关名称、审批专用章字样和编码三部分组成。上级机关对审批专用章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其规定使用范围中具有行政机关公章同等效力。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未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权力事项库运行和管理,擅自设定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任意变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性要素和类别,无法定依据增加前置审批条件和材料,截留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不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既受理又办理的事项比例低于90%,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追究责任情形按情节轻重分为轻微影响、一般影响、严重影响和特别严重影响。 对轻微影响和一般影响负责任的,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365体育手机投注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严重影响负责任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对特别严重影响负责任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撤职或行政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监察局批准进行调查处理: (一)经行政复议,被复议机关撤销的; (二)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三)上级机关要求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中有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免于或减轻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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