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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手机投注市人民政府365体育APP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9-02 11:57? 发布机构: ? 文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365体育APP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精神,结合365体育手机投注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浙江中西部医疗中心”战略目标为导向,坚持“开放市场、国民待遇,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有序竞争、强化监管”的原则,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途径,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破除政策障碍,优化发展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享有公平待遇、参与平等竞争,为365体育手机投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主要目标。建立与365体育手机投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办医新格局,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医主体多元、办医形式多样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加365体育APP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总量,引进各类高端医疗项目,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需求。到2015年,365体育手机投注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至少达到5400张,占365体育APP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数的23%以上。
  二、进一步形成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开放环境
  (三)科学合理制定规划。把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服务和卫生资源的需求,修订完善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以县为单位编制社会资本办医专项规划(市区统一编制)。医疗机构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医疗卫生相关规划,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由发改、卫生、规划部门共同编制。根据“非禁即入”的原则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优先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其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均不受限制。
  (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数字医学中心等医疗机构。在城市以及医疗资源相对充足的区域,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级别的高水平、上规模的医疗机构;在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不足的区域,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快速增加医疗服务有效供给。
  (五)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优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
  (六)建立便捷审批制度。社会资本可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与其医院类别和功能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并接受相应管理。在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与核准,并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后,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按浙江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医疗服务提供者在365体育手机投注设立独资医院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设置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七)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禁对民营医疗机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不得增加其额外负担。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发生医疗纠纷时,当地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应积极指导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八)完善人事录用政策。民营医疗机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各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管理、后勤等岗位人员,下同)的人事代理工作,为其提供职称评聘、户口迁移、劳动关系衔接、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代理服务。
  (九)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民营医疗机构应为其医务人员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医务人员本人应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其退休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其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十)加强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和培养。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面向全国的优秀卫生人才引进机制,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政府特殊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享受现有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保障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原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应聘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后,符合一定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卫生部门批准后,可以重新聘用为公立医疗机构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实施细则由人力社保、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引导卫生技术人员规范开展多点执业。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对口帮扶民营医疗机构机制。经组织选派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期间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待遇等保持不变,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由所在民营医疗机构按原标准承担,并享受该民营医疗机构的应有待遇。选派工作期限届满后,卫生技术人员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安排与选派前同等的职位。卫生技术人员经选派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视同对口支援经历。
  建立民营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机制。民营医疗机构按不少于当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足额提取,用于科研教育培训经费。
  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资格认定方面一视同仁。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的人员职称评定、参加学术活动与业务竞赛、科研立项及成果鉴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平等享有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担任与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权利。
  五、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一)土地供应政策。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使用,地上建筑物根据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原通过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变。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严禁民营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民营医疗机构因迁建、扩建需要可依法申请使用新土地、退出原有土地,原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应全额用于办医。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利用原有厂房临时改变用地性质建设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各项建设项目规费减免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十二)投融资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民营医疗机构可以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申请融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股票上市。民营医疗机构筹集的资金应用于自身医疗业务发展。
  (十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享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许可资格之日起,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三年内(2014—2016年)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作为市区民营医疗机构奖补资金,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学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资质条件要求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各地区域专病中心建设范围,并给予资金等方面支持。根据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服务效益等要素,通过竞争性分配办法给予扶持。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另行制定。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落实政府对社会事业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范围,政府按其承担的服务量和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民营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等政策。
  (十五)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要积极探索建立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建立民营医疗机构适度的、差别化的回报机制。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如当年仍有结余的,经医疗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报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可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奖励举办者,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者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经依法清算后,其资产增值部分主要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专项资金,并可对举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10%。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享有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按市场机制办医。
  (十六)其他相关政策。民营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具备相应资格与条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应纳入各类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准入和报销政策。民营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药品、器械,也可参加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其药品销售按国家发改委价格政策执行,可以不实行零差价,但纳入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的限价。根据浙江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365体育APP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规划,允许社会资本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同时,申请与投资规划、专科相适应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保证业务用房建设和大型设备配置同步进行。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政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制定细化的、可操作性的政策,为社会办医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狠抓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十九)开展规划指导下的“项目引资”。各县(市、区)要针对医疗服务需求和资源布局现状,研究制订社会资本办医规划方案,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完善,给社会资本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形成一定数量规模和占比的民营医疗服务市场。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社会资本办医项目指南,推出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遴选热心医疗事业、办医指导思想端正和有资金实力的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兴办。
  (二十)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和医疗质量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督促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整治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日后施行。市政府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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