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365体育手机投注市中心支行《365体育APP明确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若干支持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365体育APP明确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若干支持政策的意见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财政局365体育手机投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365体育手机投注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365体育APP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结合365体育手机投注实际,现就市本级PPP项目支持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
1.紧紧围绕“全面小康、浙中崛起”总目标,按照“走在前列、共建365体育手机投注”要求,着力打造都市区综合交通、金义科创和浙中生态“三条廊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在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积极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交及场站等交通设施;跨流域引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水利设施;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项目。
二、财政政策
2.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市财政、发改部门对各主管部门上报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备选项目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列入财政、发改系统的PPP项目库。对已入库的PPP项目,市财政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法律、投资、财务、保险等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协助开展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报告编制、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3.政府付费纳入预算。对于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的PPP项目,市财政将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政府付费支出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确保项目运营的可持续性。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PPP项目中需政府支付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报请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动态调整付费价格。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社会效益好、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PPP项目,财政部门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使用者付费”定价、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合理因素,对付费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保障参与合作的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
5.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有投资建设的PPP项目优先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在PPP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以后,按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不到3亿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3亿元以上、不到10亿元的项目奖励3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6. 建立运营奖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运营管理中的技术专长和管理优势,推动PPP项目公司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健康运营、可持续发展。建立对PPP项目运营考核奖补机制,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实行分档奖励。
7.安排部门奖励经费。对推广运用PPP工作富有成效当年有签约落地项目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奖励,用于补充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经费。
三、土地供应政策
8.明确划拨用地范围。采用PPP模式的轨道交通综合利用项目中车站、轨道线路,非营利性的医疗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安置房项目,以及其他福利性住宅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9.明确协议出让范围。属于可按划拨政策供地的项目,PPP项目公司提出申请,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10.支持租赁方式供地。PPP项目公司举办的营利性养老设施和体育设施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供应,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1.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土地综合利用机制。对土地资源条件具备的新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利用范围原则上不小于场站周边500米的范围;对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车辆段上盖及地下空间进行土地综合利用,相关政府土地收益和综合利用收益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四、投融资政策
12.增强国企融资能力。将政府经营性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增强平台公司运营能力,拓宽经营渠道,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运营转型,鼓励转型后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
13.完善信用增信机制。通过设立或参股市场化融资担保公司,加快构建完善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专业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直接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等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收费权、合同收益权、抵押、信用担保、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实现PPP项目的担保增信。
14.安排风险补偿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提升PPP项目融资服务能力,在项目建设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在项目运营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成功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债券承销等服务的,按该笔业务融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风险补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5. 引导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投入PPP项目。引导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投入PPP项目。市财政部门做好与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对接工作,争取省基金支持,通过与省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模式推进市本级PPP项目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从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出发推动PPP项目实施,依法、规范做好PPP项目各阶段工作。对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各类项目,按规定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完善多部门联动审批机制,主动加强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加快推动PPP项目落地生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相关政策执行。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也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附件:PPP项目税费优惠政策
附件
PPP项目税费优惠政策
一、行政事业性规费减免政策
1.水利设施。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2.资源和环境保护项目。对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3.社会公共事业。(1)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2)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予以免收;(3)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4.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旧住宅区(危房、城中村)改造及国有工矿、农场、林场危房改造安置住房,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地,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二、税收优惠政策
5.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对港口的码头用地、机场飞行区用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市政公用设施。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7.社会公共事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举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对其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养老服务收入、医疗服务收入、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8.保障性安居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符合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收入,2018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9.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项目。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项目自新办之年度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节能、节水、节电等资源节约型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三年内减半征收房产税。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对经认证的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次年可给予适当减征房产税的照顾,减征金额不超过购置设备金额的30%。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处置等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及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