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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65体育APP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春运期间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23 14:53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浏览量: 字号:[ ]

省疫情防控办〔2021〕30号

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切实防范和纠正在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过程中“层层加码”问题,有序开展春运期间人员健康管理,有效推动春节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工作地或就学地在浙江的人员,春节期间跨省域或省内跨设区市流动的,如其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返岗返学原则上无需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也不应将14天或7天等规定时段健康监测作为其返岗返学的前置条件。各地不应以浙江工作地或就学地是农村地区为由,将上述人员作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管理。

二、对来自省外全域低风险等级地市的人员,春运期间途经浙江农村地区进行短时间旅游或商务活动,无需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实施居家健康监测。

三、提倡“非必要不出省”,但不应强制要求师生在寒假期间不出浙江省,甚至不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对需要出学校所在地的师生,可以备案记录行程,但不应强制要求师生须经教育部门或学校审批同意后才能出省、设区市或县(市、区)。

四、对没有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所在区)的学生或教师,各地和学校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学校所在地、须经相应天数的健康监测乃至居家隔离后才能返校。对春节期间省外出发地为低风险等级,但所在地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出现中风险地区的返校人员,需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无需实施封闭性的居家健康监测。继续做好学校在春季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在校师生入校测温亮码、日排查、零报告等制度。

五、对春节期间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按省疫情防控办〔2021〕12号文件规定需纳入“14+7”“7+7”健康管理措施的返岗返学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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