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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24-1234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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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23 |
文 号: | 金政办发〔2024〕47号 | 统一编号: | ZJGC01-2024-0012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
365体育APP《365体育手机投注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4征求意见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65体育APP《365体育手机投注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4征求意见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大力扶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体育手机投注市大力扶持生物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
为把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机遇,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推动365体育手机投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联合体)等。重点支持创新药、原料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服务外包等领域。
二、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一)支持药品研发生产。对申报创新药品(包括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新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单个品种奖励200万元;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且实施产业化的,单个品种再奖励1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对申报改良型新药(包括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新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单个品种奖励50万元;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且实施产业化的,单个品种再奖励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实施产业化的仿制药(包括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首仿药及需要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再奖励300万元)。对被认定为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需要通过开展真实世界临床试验获批的,再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实施产业化的仿制药,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其中通过生物等效性实验的,每个品种再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实施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奖励100万元,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单个品种再奖励200万元,按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获批的,单个品种再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实施产业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奖励30万元,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单个品种再奖励70万元,按《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浙江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程序》获批的,单个品种再奖励100万元。本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特色原料药产业化。原料药完成注册备案,获得A状态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化妆品研发生产。支持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发生产,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或备案、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化妆品新原料并实施产业化的,经核准后每项奖励50万元;支持特殊化妆品的研发注册,对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的企业,通过注册程序获得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奖励50万元。本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五)强化新业态模式培育。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所持证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每个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每个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的药品、医疗器械,按中标品种总价的3%分年度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提升创新国际化水平。对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原料药减半奖励。对已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50万元。本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创新优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应用。建立完善面对面会商机制,支持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创新优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九)加强公共服务支撑。对新建设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实验动物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转化医学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基建)总额超5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建成运营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且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其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开展临床试验服务。建立医企对接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研发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展临床研究。对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每个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单个医疗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本意见涉及的奖补类项目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部分,除注明列支渠道的外,由排第一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以往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的原则予以支持。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政策自2024年12月25日实施,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